各单位:
新年将至,节日期间各种庆祝、联欢、集会活动较多,为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元旦佳节,针对各类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做如下提示:
一、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一)校园大型活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全部责任,校内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社团或机构承办大型活动负有管理责任。
(二)活动主办单位应保证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活动方案,拟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掌握参加活动人员身份,涉外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外事部门报告。
(三)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安全自查的重点为:活动用电是否已经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使用电器是否过多、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规范、线路电流负荷是否超载;活动中是否严格禁止使用明火、发烟装置及各种手喷彩带、喷雪等极易造成火灾隐患的物品;活动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活动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各个环节是否落实到人,是否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巡查、应急疏散引导及治安防范。
(四)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措施和各岗位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自觉接受属地公安、消防、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活动后应立即撤除活动宣传横幅、展板、用电器具。
(五)活动主办单位须指派教工担任活动现场安全负责人,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足额配备现场疏散引导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保证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安保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职责及应急疏散、救援措施。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须活动全程在岗,认真履职。
(六)活动主办单位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安排专门时间,由活动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参与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和现场全体观众讲解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应急疏散路线、安全通道和出口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位置等安全事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停止活动:
1.未办理审批、报备手续或活动安全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合理、不完善的;
2.未按审批、报备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时间的;
3.活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影响学校声誉的;
4.可能引发民族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场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已有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苗头,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
二、其他活动安全要求
(一)活动主办单位承担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各项活动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并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二)在室内举办的活动,应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参加活动全体人员应掌握逃生路线,活动安全负责人应掌握各类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方法。
(三)活动中应规范用电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接乱拉电源。
(四)严禁在校园内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使用冷焰火及各类喷雾、喷雪、手喷彩带。
(五)禁止在室内场所摆放塑料材质绿植、易燃材料制作的圣诞树等可燃装饰物;禁止在室内悬挂、缠绕各种通电彩灯,禁止在灯具及用电器具上缠绕彩带等易燃装饰物。
(六)活动期间,要注意保管好公私财物,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预祝广大师生新年快乐!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8060119。
保卫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