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wclogo2.png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4•17”消防安全活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决定在哈尔滨市“4·17消防安全宣传日”来临之际开展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在三月下旬安全大排查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排查重点为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办公教学场所及宿舍用电安全情况、私接乱拉电线及临时用电情况、大风天用火管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日常巡查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等。

2.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负责人、学生干部、寝室长等人群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点带面,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形成共同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相关程序,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如教学楼实验室集中场所、公寓、食堂、宾馆、幼儿园等),每年须在春季、冬季至少开展2次演练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月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清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台帐报保卫处防火科。

3.各单位要做好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培训、演练要完善方案、留存资料。

4.拟开展消防演练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包括演练内容、相关程序、负责人、要求等内容)并报保卫处,消防演练所需灭火器材等设备由保卫处统一安排调配。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方面需要指导、帮助的,可联系保卫处防火科。

江北校区联系人:刘明宇,联系电话:88060121

江南校区联系人:李长海,联系电话:88067425

哈师大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版权声明:哈尔滨师范大学保卫处版权所有

服务时间:8:30 - 16:30

联系电话:0451- 8806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