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消除安全管理与责任盲区,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完善安全工作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9年5月8—15日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细致排查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全部区域,包含建筑物内房间、公共区域,依据排查情况,填写《安全工作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细化安全管理,明确各单位安全责任区域,落实全校各部位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和相应责任人。
各类建筑内房间要明确使用用途,教学科研单位房间用途有教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库房等类型,除此之外请据实填写;机关、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请按房间使用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建筑内房间要逐一排查,切勿遗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安全工作总负责人要指定本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担任安全管理人,协助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确定所属各房间、场所、区域等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及专项工作均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要逐一明确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三、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房间、场所、区域等部位的清查统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及以上单位使用的,按照属地管理、协商共管、就近划分的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安全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校园内出租、出借场所应当签订租借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出租、出借方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
学校及各单位聘用进校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其安全职责,聘用单位应督促检查受聘企业履行相应安全职责情况。
工作中如遇安全责任区域划分不清,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无法明确的情况,可及时与学校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由学校研究确定安全管理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全工作总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全面细致排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筑牢安全工作基础防线。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15时前将《安全工作基础信息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到安委办联系人0A邮箱。如遇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复杂、主体责任界定不清等情况,可单独上报问题和情况说明。
除江南、江北两校区外,附属中学(艺术学校)等校区外各单位应参照此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安委办联系人:宋庆春,联系电话:88060201(江北校区);任重尧,联系电话:88067525(江南校区)。
附:安全工作基础信息统计表
安全工作基础信息统计表.docx
哈师大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