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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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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建筑建设、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危害,根据消防相关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室内装修工程,都应当报保卫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二、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施工前,应将申请项目报告(哈尔滨师范大学正式发文)一式三份、项目设计图纸、防火设计专篇及其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等一并送交保卫处审核备案,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工程项目,须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使用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施工单位应持有建筑建设、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所有施工人员名单、相关信息报送保卫处备案。

五、施工单位须按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或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六、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中的消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消防工程的安装质量。

 七、建筑建设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依照工程防火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哈尔滨师范大学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审批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全委员办公室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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