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用明火、电焊施工作业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保卫处网站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动用明火、电焊作业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防范措施及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三、施工工程负责人持《哈尔滨师范大学动用明火、电焊作业审批表》,携带作业人身份证、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校区保卫处防火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工工程负责人签订《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内施工安全责任书》。
五、保卫处审批后,指派专人查看作业环境,落实防范措施,合格后出具施工作业证明。
六、联系方式
江南一校区保卫科101室 电话:88067426
江南二校区保卫科105室 电话:82130816
江北校区防火管理科212室 电话:880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