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监控录像需由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监控调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填写需要调取录像的时间、地点、申请事由等内容。
二、教职工申请调阅监控的应由本人持教工卡或学院证明,并填写《申请表》。
三、在校学生申请调阅监控的应由辅导员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所在学院盖章。
四、公安或司法机关来我校调取监控录像,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案件办理人工作证,并填写《申请表》。
五、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保卫处值班干警或治安科签字确认后方可查阅监控信息。
六、如确需拷贝监控录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非公安或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个人严禁拷贝监控录像;
2.拷贝监控录像需出示介绍信或证明信函,案件办理人工作证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监控指挥中心录像拷贝记录表》。
七、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